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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結論應當注意的問題

司法鑑定結論應當注意的問題

司法鑑定結論中涉及的問題比較多,其中它應該遵循的準則以及它的證據效力,這兩點十分重要,對於案件的判定很有幫助。那麼,司法鑑定結論應當注意什麼問題呢?本站網的小編為您分析解答,供您參考。

1、直接原則和言辭原則

直接原則是指法官調查證據,必須以直接的方式進行。言詞原則 是指除法律另有規定的情形外,法庭審理活動應當以口頭陳述的方式進行。言詞原則和直接原則要求法官必須在法庭上親自聽取雙方當事人、證人以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陳述,以及檢驗物證、審查書證和鑑定結論,從而產生直接的感知,進而形成對有關案件事實的內心確信。同時直接原則和言詞原則要求庭審質證活動應當以言詞質證和辯論的方式展開,只有通過這種言詞質證的方式,才能使法官對作為裁判基礎的證據保持全面而充分的接觸和審查,從而做出正確的判斷。

2、司法鑑定結論質證具有重要作用

司法鑑定結論必須接受當事人的互相質證,這是一種正當的程序保障,鑑定人出庭接受當事人的詢問,解答鑑定過程中的相關技術性問題,是其法定義務。質證的內容是指質證主體對證據進行質證時所涉及的範圍,主要內容包括:有關鑑定資料的內容,包括檢材、鑑定文書資料的來源、可靠性和真實性;檢材的數量、質量、保有時間、保存條件方法、提取方法、處理方法是否達到科學標準等;鑑定的方法、步驟和過程,對於鑑定的方法,有國家或行業標準的鑑定的檢驗方法、實驗程序、步驟是否符合國家標準;得出鑑定結論的數據、理由和根據;科學檢驗、實驗過程中變化,得出的數據,據此分析出的理由和根據等等。

3、質證的作用

質證是實現證據訴訟功能的必然要求質證主體對在法庭出示的司法鑑定結論享有發表意見、進行詢問和予以質疑的權利。這些權利的本質是對其不利的證據依據法律和事實而享有的異議權,其目的在於實現證據的訴訟功能,影響或動搖法官對司法鑑定結論的認定和採信。究其原因,主要表現為:

(1)相關的法律仍不完善。我國三大訴訟法及相關的司法解釋對鑑定人出庭的有關問題只有原則性的規定,沒有明確的實施細則,沒有強制鑑定人出庭措施、鑑定人出庭補償制度和鑑定人保護制度。

(2)有關人員對司法鑑定結論質證的認識不足。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司法鑑定結論應當注意的問題。並不是所有的司法鑑定結論就一定是正確、合法、有效的,其必需要經過審查,一定要確認其內容必須屬實,要不然就會對法官判定結果有一定的偏差,從而導致了案件的判定有一定的偏頗。司法鑑定結論在我國的法律結論中佔有很大的地位,其中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諮詢本站梅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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