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刑事辯護 > 司法鑑定

致傷物司法鑑定後得到的特徵解釋是怎樣的?

致傷物司法鑑定後得到的特徵解釋是怎樣的?

犯罪案件中,查找線索可以通過看監控視頻,觀察現場的狀況,也可以對比受害者的受傷部位的傷口,通過傷口來判斷疑似的致傷物是什麼,這是需要較強的觀察和推測能力,那麼致傷物司法鑑定後得到的特徵解釋是怎樣的呢?以下就是關於此問題的解答。

致傷物司法鑑定後得到的特徵

一、形態特徵

根據損傷的形態特徵與嫌疑致傷物的相關特徵直接進行比對,觀察是否完全吻合。如特殊形狀的損傷與嫌疑致傷物同樣特殊形狀的作用面在大小、形狀上完全吻合;有時也可應用嫌疑致傷物上的可疑作用面製作損傷標本,再在比較顯微鏡下觀察損傷標本上的微細特徵是否與損傷上的微細特徵(如條紋狀損傷的寬窄,間距等)完全能吻合一致。

二、異物提取

根據創腔內提取的異物(如木屑、漆片、磚石屑、刃口斷片、鐵鏽、油泥、火藥或炸藥殘留物等)與嫌疑致傷物相應部位在理化性質、元素組成上是否一致來判斷。這需應用特殊的分析儀器和方法,如光譜分析、中子活化分析、紫外或紅外能譜儀、能譜掃描電鏡等等。

三、血型、DNA鑑定

根據嫌疑致傷物上所粘附的血跡、毛髮、組織塊等的血型、DNA是否與死(傷)者完全同一來判斷。應用這種方法時不能脱離嫌疑致傷物作用面特徵與損傷特徵的比對,只有當兩者特徵基本相同,同時上述物證又取自該嫌疑致傷物作用面上時才有意義。因為這些物證也可能由於某些非致傷因素粘附在不相干的物體上,如創口血液的噴濺、血液的流注、屍體搬運等都可使上述物證遺留在現場物體上。

四、指紋,掌紋對比

根據嫌疑致傷物上指紋、掌紋與嫌疑犯罪人或死者的掌紋、指紋比對,判斷是否同一人所留。以此為根據進行致傷物認一時,同樣也要有一定的前提。即該嫌疑致傷物的其他特徵接近認定為致傷物,並且是在現場上提取的。如在槍彈傷死者的旁邊嫌疑槍支上留下的掌紋與死者的相同,即可認定是他用這支槍支自殺死亡。又如頭部被斧砍傷死者的附近,帶血的斧柄上留有血掌紋印,經與嫌疑犯罪人的掌紋比對相吻合,同時兩者血型或DNA型相同,則也可認定是他用現場上的這把斧頭殺的人等。當然,在認定時還必須排除有人把被害人的指紋或掌紋按印在致傷物上偽裝自殺。

五、特徵對比

根據嫌疑槍支試驗射擊後彈頭、彈殼上的痕跡特徵,與現場或死者體內找到的彈頭或彈殼上的痕跡比對,如完全一致,即可認定嫌疑槍支為致傷物,等等。

通過嫌犯在疑似致傷物上留下的線索,如毛髮,血跡等,一切能證明疑犯身份的東西,均可以為案情的進展做出貢獻,而這樣的驗證也是極其嚴密的,一般情況下都不會有意外,以上就是本站關於致傷物司法鑑定後得到的特徵解釋是怎樣的做出的解答,希望 對您有幫助。

標籤:司法鑑定 致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