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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人員人員資格?

司法鑑定人員人員資格?

近幾年,司法鑑定是各種刑事訴訟案件中的重要證源,司法鑑定作為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環節,在法治社會中發揮着特殊的作用。因此對於從事司法鑑定的工作人員更是責任重大,但是目前司法鑑定人的素質良莠不齊,那麼關於司法鑑定人員人員資格的申請和規定是什麼?下面且聽本站的小編帶來論述。

一、申請條件:

1、司法鑑定人員申請條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以申請登記從事司法鑑定業務:具有與所申請從事的司法鑑定業務相關的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具有與所申請從事的司法鑑定業務相關的專業執業資格或者高等院校相關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從事相關工作五年以上;具有與所申請從事的司法鑑定業務相關工作十年以上經歷,具有較強的專業技能。 因故意犯罪或者職務過失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受過開除公職處分的,以及被撤銷鑑定人登記的人員,不得從事司法鑑定業務。

二、取得資格方式

職業資格是指從事司法鑑定工作的專業技術資格,是成為鑑定人的基本要求。取得資格的方式有兩種:

1、考試。許多學者建議,對司法鑑定學科進行分專業全國統一考試。《司法鑑定人管理辦法》規定,具有高等院校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並經國務院司法行政機關認可的司法鑑定專業培訓,或具有高等院校司法鑑定相關專業專科以上學歷並有兩年以上專業實踐經歷,可以參加全國統一考試。

2、考核。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現已在司法鑑定機構從事司法鑑定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經考核可授予司法鑑定人資格。

職業資格管理的主體是各專業協會或學會,其性質是社會團體,如中國法醫學會,中國文檢學會等。現以法醫學專業為例進行説明,中國法醫學會負責法醫鑑定人職業資格全國統考。可借鑑全國律師考試經驗,同時以分支學科進行,例如設法醫病理學職業證書,法醫臨牀學職業證書,法醫物證學職業證書等等。鑑於從業人員較少,可以每兩年舉行一次,考場按大區設立。

司法鑑定人執業資格是其獨立承擔鑑定工作的准入條件。司法鑑定人實行司法鑑定人職業資格與執業資格相分離制度的意義,將司法鑑定人與司法鑑定機構有序地結合起來,司法鑑定人只能申請在司法鑑定機構中執業,便於司法鑑定人的管理。解決兼職司法鑑定人資格問題。對已獲得所從事行業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現提出兼職從事司法鑑定工作的,應就司法鑑定學科的基本理論和相關法律知識進行培訓,經考核合格者,授予司法鑑定人執業資格。因此,執業資格相對職業資格具有以下特點,第一,凡從事司法鑑定工作,無論專職抑或兼職,均需獲得司法鑑定執業資格,只有職業資格而無執業資格者,即不具有鑑定實施權;第二,執業資格實行年檢制,而職業資格是終身制,可以通過執業資格年檢,從而監督司法鑑定人行為,或及時變更司法鑑定人資格。

司法鑑定人執業資格的管理主體是國家司法行政系統。執業資格的獲得應堅持考核為主,考試為輔的原則,注重司法鑑定的工作經驗和其專業訓練,因此,應強調獲得司法鑑定職業資格者,必須在司法鑑定機構實習兩年以上,同時,還就相應專業最低檢案數量作出規定,具備以上條件方可申請司法鑑定人執業資格。

鑑定人名冊制度的管理制度是指有管理權的機構依照法律的授權,對於有關司法鑑定機構或者其他對司法實踐中的專門性問題進行認證、鑑證的機構的司法有效性進行資格認證、管理的一種法律制度。其實質就是一種管理權。是前文所述的司法鑑定人的法律資格。

綜上所述,司法鑑定人員人員資格的申請流程和規定是明確清晰的。司法鑑定人員應從維護司法公正、維護人民利益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司法鑑定工作的重要意義,確保司法鑑定科學性和客觀性,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確保司法鑑定工作順利進行。更多相關法律問題歡迎諮詢本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