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資公司法人合夥人有法人資格麼?
我們知道,現在的中國,綜合國力越來越強,相對應的經濟也越來越好,所以帶動的公司的建立就多了,每個公司都有一個法人。法人就是公司的負責人。法人它是一個組織,團體,而負責人是一個自然人。那麼獨資公司法人合夥人有法人資格嗎?
一、 獨資公司法人合夥有法人資格嗎?
法人的制度功能主要是財產上的,因此,法人能成為民事主體的支柱,就是必須有獨立財產。易言之,無財產就無法人的人格。在社會組織中,有財產的不都是法人,如合夥、分公司等也有財產,但與法人財產不同的是,後者的財產只是被出資人看做是自己財產的一部分。在合夥,合夥財產是合夥人的個人財產;在分公司,分公司的財產是屬於總公司財產的組成部分。而在法人則不同,法人的財產屬法人所有,既獨立於其出資人,也獨立於其僱員。法人的出資人一旦將財產所有權移轉於法人,其享有的就只是股東權而不再是所有權,使這部分財產成了法人的獨立財產。法人能夠獨立享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就是依賴於其有獨立財產,才能獨立承擔其應負的義務。個人獨資企業也一樣,它是出資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而不是有限責任。
二、公司法人公司法人的特點
我國公司法人的特點在於:由出資人或股東以法律行為設立;以營利為目的;設立人不限,可以是國有財產授權投資或經營單位、其他類型法人及個人;其規範依據,特殊的主要為《公司法》等。[1]
三、公司法人公司法人的分類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我國的公司法人包括兩種基本類型,即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有限責任公司是由50個以下的股東設立的公司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是採取發起設立或募集設立的方式成立的公司法人。[2]
(一)有限責任公司
在我國,有限責任公司包括普通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三種形態。普通的有限責任公司是由2個以上、50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並以出資為限承擔公司對外所欠債務。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萬元。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國有獨資公司,是指國家單獨出資、由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權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公司不設股東會,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行使股東會職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授權公司董事會行使股東會的部分職權,決定公司的重大事項,但公司的合併、分立、解散、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和發行公司債券,必須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其中,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合併、分立、懈散、申請破產的,應當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後,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
(二)股份有限公司
我國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髮起設立的和募集設立的兩種。其中,發起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公司。發起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股份有限公司應設股東大會,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公司轉讓、受讓重大資產及對外提供擔保、選舉董事、監事等事項必須經股東大會同意。董事會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辦事機構,上市公司還應設董事會祕書處。
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股份,每一股的金額相等。股東以自己認購的股份為限享受股息、紅利,也以此為限承擔公司對外債務及相關責任。
通過對上述內容的閲讀,我們知道每個公司都會有一個法人代表,而法人和法人代表是不一樣的,法人是個組織,能夠依法享有權利並且承擔相應義務的組織,而負責人是能夠代表經營的的那位或者是分公司信使職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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