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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司法鑑定筆跡時間是什麼時候?

可以司法鑑定筆跡時間是什麼時候?

司法鑑定是為了讓事實碎片重組成完整的案件從而讓審判法官能夠保護受害人並制裁罪犯,但在實踐中某個案件的關鍵證據可能就是罪犯留下的書面字跡,而司法鑑定的任務就是證明該筆跡的歸屬。那麼,可以司法鑑定筆跡時間是什麼時候?


一、可以司法鑑定筆跡時間是什麼時候?

根據2000年司法部《司法鑑定執業分類規定(試行)》(目前並未失效) 第十條文書司法鑑定:運用文件檢驗學的原理和技術,對文書的筆跡、印章、印文、文書的製作及工具、文書形成時間等問題進行鑑定。

以上部門規章明確規定了司法鑑定之中可以對筆跡的形成時間進行鑑定。

二、鑑定筆跡時間的含義

筆跡時間鑑定屬於司法鑑定之中物證鑑定之中的一種。是屬於文書類司法鑑定下的一種種類。

筆跡時間鑑定與筆跡鑑定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筆跡鑑定是根據書寫者筆跡的特點,如筆順、連筆、轉折、搭配比例等等,來分析判斷書寫者是誰。它依據的是書寫者的書寫動作習慣。而“筆跡時間鑑定”,在業內的正確稱謂是“書寫時間鑑定”。它不但可以鑑定出手寫筆跡的產生時間,還能鑑定出打印文書的產生時間。書寫時間鑑定依據的是構成文字的有色顏料,比如圓珠筆油、鋼筆水、印泥、複印墨粉等等。這些有色顏料在紙張上形成文字以後,會隨時間的推移發生變化。依據一定的規律,就能分析這種變化經歷了多長的時間,從而推測出筆跡的產生時間。

三、分別檢驗

分別檢驗是發現與確定檢材筆跡與樣本筆跡各自的特徵:根據檢材筆跡的特點和案情,準確地判斷筆跡特徵的變化或偽裝以及變化或偽裝的原因與程度。 如檢材筆跡熟練程度一致,書寫水平與語文水平相適應、運筆自然,筆畫間搭配比例協調,書寫動作規律性強,既可認定其為正常筆跡。如檢材筆跡的大小與斜度程度不均勻,書寫速度不一致,運筆不自然,筆畫轉折生硬但書寫動作有一定體系,相同的單字、筆畫特徵基本一致,説明它是由於客觀原因或出偽裝以外的其他主觀因素影響形成的變化筆跡。如檢材筆跡熟練程度不一致,書寫動作不成系統,筆畫彎曲、斷續,且有停頓、修描痕跡,字的結構與形態不正常,動作技巧能力與語文水平不相稱,一般可判定其為偽裝筆跡。

我們都知道一個人的筆跡可以通過可以的模仿練習來達到看似一模一樣的程度,但在司法鑑定的科學技術之下任何細節上的差異都會被鑑定出來,之所以對筆跡鑑定時間進行限制是因為鑑定結果關係到案件的整體走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