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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建設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建設施工合同效力如何認定?

未取得建設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建設施工合同效力如何認定

未取得建設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建設施工合同效力如何認定?

目前,由於我國房地產業快速發展,建築市場空前繁榮及高額的利潤回報率,吸引大量的企業投入建築行業,尤其是民營企業,他們一般起步時規模小、資金不足、建設能力較弱,無法取得法定的建築企業資質等級,或者超越資質等級承攬工程,此種情況下籤訂的建設施工合同效力如何認定呢?審判實務中,有幾種不同的觀點:

第一種觀點認為,從合同法意思自治的原則出發,認定合同有效,有利於解決社會矛盾,引發糾紛的數量畢竟是少數,且工程質量問題由質檢部門掌控,只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各司其職,不會影響建築市場的正常秩序。

第二種觀點認為,合同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當被認定為無效。

第三種觀點認為,承包人未取得建築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簽訂合同後,在建設工程竣工前取得相應資質等級,應當認定合同有效。

司法實踐中,以上觀點均不適用。法院裁判思路為:承包人未取得建築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簽訂的合同為無效合同,因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一條有明確規定。但是,若承包人超越(不包括未取得資質)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範圍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在建設工程竣工前取得相應資質等級,應當認定為合同有效。

該網友您公司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無效的,但是您不必過於擔心,因為最高人民法院對建設工程合同無效的處理,做了更為具體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司法解釋”)第二條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您承攬的建設工程若竣工驗收合格,您依然可以要求發包人蔘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