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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司法鑑定管理條例的特點有哪些?

江蘇省司法鑑定管理條例的特點有哪些?

江蘇省司法鑑定管理條例》在2017年5月1日開始實施。經過多次會議的通過,該條列公佈以來,影響了各類司法鑑定機構,主要是維護當事人的權益以及使各項訴訟活動的開展能夠更加公平,公正,在管理上更具有監督意義。下面,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江蘇省司法鑑定管理條例》的特點。

《江蘇省司法鑑定管理條例》有哪些特點?

一、健全了司法鑑定統一管理體制。這次地方立法在健全統一的司法鑑定管理體制方面取得重要突破。條例規定適用於我省所有鑑定人和鑑定機構的司法鑑定活動,從事國家登記管理制度範圍司法鑑定業務的鑑定人和鑑定機構都應當在省級司法行政部門進行登記。未經登記的不得從事司法鑑定業務。違反規定的,由省司法行政機關依法給予相應的處罰。納入統一登記管理的鑑定機構和鑑定人既包括社會鑑定機構及鑑定人,也包括偵查機關設立的與訴訟活動相銜接的司法鑑定機構及其鑑定人。

二、進一步強化了行政管理措施。條例規定,司法行政部門應當通過政務網站向社會及時發佈鑑定機構鑑定資質、認證認可、能力驗證、儀器設備等相關信息;建立鑑定人和鑑定機構能力建設、質量管理、執業評價、教育培訓等制度,並將在司法鑑定登記、執業活動中弄虛作假單位和個人列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統。省和設區市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制訂實施監督檢查計劃,監督司法鑑定機構建立健全執業、檔案、收費、投訴處理管理制度,建立並完善質量管理體系,以保證司法鑑定的質量。

三、完善了司法鑑定管理與使用銜接機制。為保證司法鑑定活動規範開展,保證訴訟活動順利進行,條例規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會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建立信息互通機制。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及時將鑑定人和鑑定機構名冊及相關管理信息提供給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人民法院應當將鑑定人出庭作證和鑑定意見的採信等情況向司法行政部門反饋。

四、細化了司法鑑定活動規範及其法律責任。條例結合《司法鑑定程序通則》對司法鑑定活動規定了一系列具體規範,並細化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對於虛假鑑定實行“零容忍”,鑑定人故意作虛假鑑定、鑑定機構指使鑑定人作虛假鑑定的的,由省司法行政部門撤銷登記;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明確了省市司法行政機關的管理職權和行業協會的職能作用。設區市司法行政部門承擔的職責主要是,受理核實登記申請材料,對本轄區內的司法鑑定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處理涉及鑑定人和鑑定機構執業活動的投訴。條例還從社團改革的實際和司法鑑定行業的特點出發,規定司法鑑定行業協會在司法行政部門的監督指導下依章程開展活動,可以處理鑑定人和鑑定機構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為,協助解決司法鑑定程序規則和技術規範適用等方面的糾紛,體現司法鑑定行政管理與行業自律“兩結合”管理的特點。

六、明確了准入評審機制和執業前培訓要求。條例規定,省級司法行政部門對申請從事司法鑑定業務的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進行審核時,可以組織專家對申請項目進行評審,同時規定,鑑定人執業應當參加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規定的司法鑑定人基本素質教育培訓。

綜合上述可以瞭解到,《江蘇省司法鑑定管理條例》的特點主要有六個方面。該條列公佈以後,可以更健全管理並細化各項規範。管理制度的存在是為了社會的和諧安良,作為中國公民,應該遵紀守法。由於每個地方的管理條列不同,如需瞭解其他地方,可以聯繫我們本站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