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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的社會價值體現在哪裏

一、司法鑑定的社會價值體現在哪裏?

司法鑑定的社會價值體現在哪裏

1、從司法鑑定具有的基本屬性看,它在司法證明活動中具有特殊功能,

一是直接證明案件事實。

二是作為證據調查方法能夠識別其他證據的真偽程度和證明效力。

三是作為證據平台,能夠把相關證據聯繫在一起形成證據鏈。

正是因為司法鑑定具有特殊的功能,才能在證據體系中佔據核心地位,在人民法院準確認定案件事實中發揮着至關重要的作用。

司法鑑定執業活動具有主觀與客觀、人證與物證、技術與經驗、證真與證偽相統一的特點。相比其他證據而言,其客觀化程度最高,因而在司法證明中具有較高的證明力。

2、從刑事訴訟活動看,偵查機關主要任務是查明案件事實,公訴機關主要任務是核實案件事實,審判機關主要任務是認定案件事實,而司法鑑定的作用是證明案件事實。

司法鑑定意見作為一種科學證據主要適用於訴訟活動,但隨着經濟社會發展和民主法治社會建設,司法鑑定的服務領域逐步向行政執法、社會管理和各種糾紛解決活動等領域拓展。如2013年出台的《精神衞生法》,明確規定精神障礙是醫學問題,但基於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價值取向,不允許醫療機構去做精神障礙醫學鑑定,而把這個任務給了具有第三方中立法律地位的社會司法鑑定機構,以保證患者權利的救濟。

隨着司法活動日益專業化、複雜化、綜合化,今天的司法鑑定需要綜合運用自然科學、人文社會科學和工程技術的原理、知識和方法、手段進行鑑定。

司法鑑定制度既是司法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又是促進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維護司法權威,防止冤假錯案、維護公民權益和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保障,也是提高國家和社會治理能力的重要基礎。司法鑑定既是一種訴訟參與活動,也是一種為訴訟服務的科技實證活動。因此必須保障司法鑑定機構的中立的第三方法律地位,保障司法鑑定人依法獨立執業,鑑定活動只對法律負責,對科學負責,對案件事實負責,才能保證鑑定意見既可靠又可信,才能促進司法鑑定行業健康持續發展,才能充分發揮司法鑑定制度的功能作用。

二、司法鑑定的原則

司法鑑定合法性原則,是指司法鑑定活動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它是評斷鑑定過程與結果是 否合法和鑑定結論是否具備證據效力的前提。

這一原則在立法和鑑定過程中主要體現為:鑑定主體合法;鑑定材料合法;鑑定程序合法;鑑定步驟、方法、標準合 法;鑑定結果合法五個方面。

1、司法鑑定機構必須是按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定,經過省級以上司法機關審批,取得司法鑑定實施權的法定鑑定機構,或按規定程序委託的特定鑑定機構。司法鑑定人必須是具備規定的條件,獲得司法鑑定人職業資格的執業許可證的自然人。

2、司法鑑定材料主要是指鑑定對象及其作為被比較的樣本(樣品)。鑑定對象必須是法律規定的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法律未作規定的專門性問題不能作為司法鑑定對象。如我國現階段對司法心理測定(俗稱測謊)、氣味鑑別(警犬鑑定)等尚未作為法定鑑定對象,其鑑定結論不能作為證據。而且鑑定材料的來源(含提取、保存、運送、監督等)必須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要求。

3、鑑定程序合法性,包括司法鑑定的提請、決定與委託、受理、實施、補充鑑定、重新鑑定、專家共同鑑定等各個環節上必須符合訴訟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的規定。

4、鑑定的步驟、方法應當是經過法律確認的、有效的,鑑定標準要符合國家法定標準或部門(行業)標準。

5、鑑定結果的合法性,主要表現為司法鑑定文書的合法性。鑑定文書必須具備法律規定的文書格式和必備的各項內容,鑑定結論必須符合證據要求和法律規範。

司法鑑定的社會價值主要體現在,司法鑑定在司法證明活動當中,具有着無可替代的作用,既證明了案件的事實,又是證據的一個鑑定平台,通過司法鑑定能夠取得證據,這有利於原告或者被告的基本權益。還有一方面就是通過司法鑑定,能有助於我國公檢法機關破案,儘快的將犯罪嫌疑人捉拿歸案,才有助於我國公民和社會的正常發展生活。

標籤:司法鑑定 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