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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車第六年如何年檢

汽車年檢手續:

私家車第六年如何年檢

1.車輛單位或車主需填寫“機動車年度檢驗表”,並按照當地車管所規定的日期,送指定地點進行年檢。車輛檢驗合格後,車輛管理機關在行駛證和“機動車年度檢驗表”上加蓋印章;

2.長期在外地執行任務不能按期參加檢驗的車輛,由車主提出申請,報經原籍車管所委託駐地車管所代為檢驗。檢驗後,將檢驗結果通知原籍車管所;

3.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參加年檢的車輛,應事先向當地車管所申請延期。

交通法規扣分細則

第七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定期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機動車駕駛人按照本規定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換領機動車駕駛證時,應當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審驗。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應當在每個記分週期結束後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但在一個記分週期內沒有記分記錄的,免予本記分週期審驗。持有本條第三款規定以外準駕車型駕駛證的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在本記分週期結束後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在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地方參加審驗、提交身體條件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