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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批捕後多久能辦取保候審才行?

檢察院批捕後多久能辦取保候審才行?

一、檢察院批捕後多久能辦取保候審才行?

如果符合條件就不用等,直接辦就好了,但是難度比較大。

1.檢察院批捕後,可以辦理取保候審,不過取保候審需要通過檢察機關辦理,比較難。

2.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在我國,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責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隨傳隨到的強制措施。

二、檢察院批捕後取保候審歸誰辦應該?

應該歸檢察院來辦理。

1.公、檢、法三機關均有權決定採取取保候審措施,即刑事訴訟任何階段均可以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措施,可見刑事拘留期間是可以採取取保候審的,但考慮到是毒品犯罪,犯罪嫌疑人人身危險性較大一般不宜取保候審,因病申請取保候審的,最好提供省級人民政府指定醫院開具的證明!

2.申請取保候審的,可以由犯罪人自己提出,或由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提出,或由其聘請的律師提出,向有關機關提供保證人或保證金(不是同時提供)即可。取保候審期間須遵守相關規定,違反規定的,沒收保證金並刑拘,嚴重的還可以追究保證人的刑事責任。

三、取保候審國家給不給賠償的?

不給的。

1.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一)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自己的行為致使損害發生的(三)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2.取保候審不屬於國家賠償的範圍,當事人無權以被取保候審的情形,要求國家賠償,但如果存在符合國家賠償其它情形的,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國家賠償。

四、一般取保候審期間可以去外地嗎?

如果經過批准是可以的。

1.取保候審期間離開所居住的市、縣出差,需要經過執行機關批准。

2.《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取保候審的期間需要遵循相關的法律規定,比如説沒有經過執行機關的批准,是不可以離開所居住的市和縣的住址和工作單位發生變動的時候,要向公安機關報告,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也不能夠毀滅證據或者是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