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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取保成功的幾天有結果

一、有沒有取保成功的幾天有結果

有沒有取保成功的幾天有結果

根據《刑訴法》我們可以得出答案是3天。首先,我們需要明確取保候審是《刑法》中明確規定的強制措施。其次,根據我國《刑訴法》第九十七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有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收到後,應當在三日以內作出決定;不同意變更強制措施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説明不同意的理由。

二、取保候審人保證人應當履行的義務是什麼

1、對被保證人遵守法律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包括監督被保證人未經公安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如果被保證人需要離開所居住的市、縣的,要監督、督促被保證人向執行的公安機關提出申請,請求批准;監督被保證人在司法機關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監督被保證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監督被保證人不得串供、毀滅、偽造證據。

2、發現被保證人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的,及時向執行機關報告。比如保證人在履行保證義務過程中,發現被保證人逃跑或者有逃跑企圖,或者發現被保證人未經批准離開所居住的市、縣出外辦事,發現被保證人可能毀滅、偽造證據、串供,等等,都應當毫不拖延地、儘快地向執行的公安機關報告。

保證人應當認真履行法律規定的保證義務,不履行保證義務的,要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對於保證人不履行保證義務的,應分別情況進行處理。首先,如果被保證人有未經執行的公安機關批准離開所居住的市、縣,在司法機關傳訊時不及時到案,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等行為,保證人沒有及時向執行的公安機關報告的,由執行的公安機關作出決定,對保證人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應當指出的是,對保證人的罰款,只能由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作出決定。即使取保候審是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決定採取的,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也不能直接認定保證人違反了保證義務,對保證人予以罰款。至於罰款的數額如何確定,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實踐中應當根據被保證人違法情況的嚴重程度、保證人的責任大小及其經濟狀況來具體確定。其次,如果被保證人有前面所説的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保證人與被保證人是互相串通,比如互相串通干擾證人作證,幫助被保證人逃跑的,等等,對於構成犯罪的,要依照刑法規定追究保證人的刑事責任。

有沒有取保成功的3天有結果。因為公檢法收到申請後,這些機關應當在三日以內作出決定。需要明確的是,其實取保候審就是《刑法》中明確規定的眾多刑事強制措施中的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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