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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會開除公職嗎,取保候審由誰決定

取保候審只能是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並且還要滿足法律規定的條件才行。那麼要是公務員涉嫌犯罪被採取取保候審措施的,此時是否會開除公職呢?很多人對這方面的內容不太瞭解,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為您做詳細解答吧。

取保候審會開除公職嗎,取保候審由誰決定

一、取保候審會開除公職嗎

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在我國,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責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隨傳隨到的強制措施。因此,要是公務員涉嫌犯罪,即使取保候審了,也一樣會被開除的。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二、取保候審由誰決定

根據法律規定,公、檢、法機關都有權採用取保候審。

在程序上又分為:

一是公、檢、法機關根據案件具體情況,直接主動地採用取保候審;

二是根據偵查階段犯罪嫌疑人所聘任的律師的申請或者根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申請,決定取保候審。

可見,取保候審的決定權在公、檢、法機關。決定取保候審後,由辦案人員填寫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取保候審通知書,經部門負責人審核,由領導簽發。再由承辦人員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保證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告知其各自應當遵守的規定及承擔的義務,違反規定和義務所應承擔的法律後果等,並要求其出具保證書並簽名或者蓋章。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後,應當在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覆。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者人民法院院長批准,並簽發《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執行取保候審通知書》,並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

根據以上的介紹,我們知道取保候審僅僅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此時並不能判斷被取保候審人是否有罪,因此在取保候審期間一般是不能開除公職的,但日後要是確定犯有罪的話,那麼就會開除公務人員的公職。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