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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後,檢察院會不會給取保候審人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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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後,檢察院會不會給取保候審人名字?

取保候審是相關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一種暫不羈押的處理。它通常對犯罪較輕,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對其行動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採用。一般由公安機關執行。但要想取保候審相關行為人是需要符合相關條件並按照相應的取保候審流程進行取保候審申請的,申請成功後在取保候審期間行為人也是需要遵守相應規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朋友取保候審了,請問取保候審後檢察院會撤銷取保嗎?

您好!關於“取保候審後,檢察院會不會給取保候審人名字?”的回覆如下:

取保候審只是刑事訴訟過程中的一種強制措施,並不代表案件的完結和不會判決刑罰。會不會移交檢察院審查起訴也需要公安機關偵查後才能確定。不過,依據取保候審的條件來説,能夠取保候審 一般都是罪行較輕的,判決不會太重。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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