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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保證人義務有哪些

取保候審保證人義務有哪些
一、取保後身保證人的條件保證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與本案無牽連;
(二)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
(三)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
二、取保後身保證人的義務保證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相關規定:被取保候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1)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2)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4)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1.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2.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4.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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