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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取保候審人違反規定是否沒收保證金

是。取保候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取保候審期間的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
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供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一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審人違反規定是否沒收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