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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沒收保證金怎麼救濟?

取保候審期間要遵守相應的規定,在取保候審期間如果違反規定,那麼保證人將會受到懲罰,或者繳納的保證金將會被沒收。不會退還,那麼取保候審沒收保證金怎麼救濟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內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請看下文。

取保候審沒收保證金怎麼救濟?

取保候審保證金是指公安機關對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取保候審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決定取保候審時,責令犯罪嫌疑人為保證其不妨礙、不逃避刑事訴訟活動而交納的一定數額的現金。

法律諮詢:取保候審沒收保證金的複議流程是什麼?

律師解答: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

公安機關在通知犯罪嫌疑人交納保證金時,應當告知其必須遵守的規定以及違反規定應當承擔的後果。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違反有關規定的,公安機關應當根據其違法行為的情節,決定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

需要沒收保證金的,應當經過嚴格的審核後,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簽發《沒收保證金決定書》。

沒收保證金決定,公安機關應當在7日以內向犯罪嫌疑人宣讀,並責令其在《沒收保證金決定書》上簽名、捺指印;犯罪嫌疑人在逃的,應當向犯罪嫌疑人家屬、法定代理人或者單位宣佈,並要求其家屬、法定代理人或者單位負責人在《沒收保證金決定書》上簽名或者蓋章。

公安機關向犯罪嫌疑人宣讀《沒收保證金決定書》的同時,應當告知其對沒收保證金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在5日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審請複核一次。

上一級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複核申請書之日起的7日以內做出決定。對上級公安機關撤銷或者變更沒收保證金決定的,下級公安機關應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