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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局長不給簽字怎麼辦

如果取保候審局長不簽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諮詢、代理申訴、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涉及國家祕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請律師,應當經偵查機關批准。
受委託的律師有權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瞭解有關案件情況。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偵查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和需要可以派員在場。涉及國家祕密的案件,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批准。

取保候審局長不給簽字怎麼辦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四十條

公安機關應當保障辯護律師在偵查階段依法從事下列執業活動:(一)向公安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二)與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向犯罪嫌疑人瞭解案件有關情況;(三)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四)為犯罪嫌疑人申請變更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