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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公安局誰簽字

辦理取保候審應當是公安局局長簽字批准。犯罪嫌疑人住所地派出所執行。具體規定是,公安機關決定取保候審的,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人居住地的派出所執行。必要時,辦案部門可以協助執行。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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