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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打人先兆流產怎麼判罰?

一、取保候審打人先兆流產怎麼判罰?

取保候審打人先兆流產怎麼判罰?

依據新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規定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二、取保候審後該做什麼

取保候審之後,就在家裏老老實實呆着,如果要去外地,必須要跟辦理取保候審的公安部門打招呼並獲得他們的批准。取保候審的最長期限是一年,一年內如果按照你説判緩刑,跟普通人沒有太大區別,估計到時候就是多跑幾次公安局或派出所,多交兩份思想彙報,記住,緩刑期間絕不可故意犯罪,否則會終止緩刑考驗期,與前罪一起起訴。

取保候審期滿後,會根據實際情況變更被取保候審人的強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審。根據法律規定,取保候審即將到期的,執行機關應當在期限屆滿十五日前書面通知決定機關,由決定機關作出解除取保候審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並於期限屆滿前書面通知執行機關。執行機關收到決定機關的《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通知後,應當立即執行,並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決定機關。

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也沒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審、變更強制措施或者執行刑罰的同時,縣級以上執行機關應當製作《退還保證金決定書》,通知銀行如數退還保證金,並書面通知決定機關。執行機關應當及時向被取保候審人宣佈退還保證金的決定,並書面通知其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需要明確的是,取保候審期間當事人雖然獲得了自由,但對當事人的立案偵查是不會停止的,在犯罪事實或者犯罪證據認定成功後,司法機關是需要立即對當事人進行批捕並審查起訴的,在取保候審期間再次犯罪的,需要一併處理並加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