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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取保申請到檢察院多久有結果

一、提交取保申請到檢察院多久有結果

提交取保申請到檢察院多久有結果

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期限是一個月,如果不延長的話,應當在檢察院審查起訴後一個月內送到法院。但辦理取保候審的時間並不一定是審查起訴的時間,進入審查起訴的時候檢察院會通知的,這次通知之後,大概一個月會送法院安排開庭時間。

取保候審是刑事辯護律師、家屬和犯罪嫌疑人要爭取的第一目標。刑事案件辦理過程中,律師在向家屬瞭解基本情況後,到看守所會見嫌疑人,再向本人瞭解具體案件事實和情節。之後,可以向辦案機關了解案件涉及的罪名及案件進展。如果確實有法律規定的取保候審的情形存在,辯護律師應第一時間撰寫取保候審申請書,向辦案機關提出取保候審申請,要求變更強制措施。

二、審查取保候審申請的期限有沒有明確規定

答案是肯定的。刑事案件,因為涉及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的問題,我國法律對刑事案件的各個環節的辦案期限有明確且嚴格的規定和限制。刑事訴訟法規定辦案機關在收到取保候審申請後,應當在三日內作出決定。

辦案機關經審查認為,取保候審申請有法有據,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確係應予取保,作出取保候審決定,為嫌疑人辦理取保候審。如果認為取保不足以防止社會危險性,會作出不予變更強制措施決定。如果辦案機關沒有在法定期限內予以答覆,律師應與辦案機關交涉,要求依法予以答覆,作出決定。

三、與取保候審相關的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第二百零二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綜上所述,我國的刑事訴訟法對此是有專門的規定的,具體説來,就是辦案機關必須在收到當事人提出的取保候審申請後的一段時間內,具體説來就是三日內作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