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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非法集資刑拘多久到檢察院提請批捕

涉嫌非法集資刑拘多久到檢察院提請批捕

一、涉嫌非法集資刑拘多久到檢察院提請批捕?

涉嫌非法集資刑拘後一般會在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二、涉嫌非法集資滿足哪些條件檢察院才會批捕?

(一) 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二) 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三) 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

三、非法集資具有哪些特徵?

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權限的部門批准的集資;有審批權限的部門超越權限批准集資,即集資者不具備集資的主體資格。

2、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

3、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裏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

4、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

事實上,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以後提請批捕的時間是程序法統一規定的,不管是非法集資案還是其他的刑事案件,刑事拘留的時間最多就是37天,但是公安機關最遲要在30天內提請批捕,剩餘的這7天是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捕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