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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批捕取保再次申請是否可以

不批捕取保再次申請是可以的,因為根據我們國家當中的刑事訴訟法當中的規定,如果當時沒有被批准逮捕的話,日後如果還存在着一些相關的情況,那麼可以再次申請取保,如果符合的話完全可以被同意。
根據刑法規定刑事案件並不是都批准逮捕的,逮捕是屬於最為嚴厲的刑事強制措施,對犯罪嫌疑人進行逮捕的,一定要經檢察機關的同意,所以並不是所有嫌疑人要要批捕的。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取保候審的條件與執行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不批捕取保再次申請是否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