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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之後能否申請取保候審

批捕之後能否申請取保候審

一、批捕之後能否申請取保候審?

刑事案件的嫌疑人、被告人在被依法批准逮捕之後也是可以申請取保候審的。但最終是否能獲得批准,還要看實際有沒有滿足取保候審的條件規定。取保候審的條件: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應當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不宜羈押的,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審。

4、依法應當逮捕,但正在懷孕或者哺乳自己嬰兒的。

5、對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經過訊問、審查,認為需要逮捕但證據不足的。

6、已被逮捕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偵查、起訴、一審、二審的辦案期限內不能結案,採用取保候審方法沒有社會危險性的。

二、取保候審期間遵守哪些規定?

被取保候審人的義務。依據《新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規定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應該説我國的普法工作目前只是取得了初步性的進展,看似民眾的文化、素質在逐步提升的當下,實質上還是非常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識的。少有批捕之後的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審的這種情況,那是因為不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不代表我們就不可以提出相關的申請了。

標籤:取保候審 批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