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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期滿後被判拘役如何執行

根據《刑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執行方式是對犯罪分子短期剝奪人身自由。
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第四十四條規定,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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