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刑事辯護 > 取保候審

怎樣辦理假釋

怎樣辦理假釋

提請假釋,應當根據法律規定的條件,結合罪犯服刑表現,由分監區人民警察集體研究,提出提請假釋建議,報經監區長辦公會議審核同意後,由監區報送監獄刑罰執行部門審查

直屬分監區或者未設分監區的監區,由直屬分監區或者監區人民警察集體研究,提出提請減刑、假釋建議,報送監獄刑罰執行部門審查。

分監區、直屬分監區或者未設分監區的監區人民警察集體研究以及監區長辦公會議審核情況,應當有書面記錄,並由與會人員簽名。

監區或者直屬分監區提請假釋,應當報送下列材料:

(一)《罪犯減刑(假釋)審核表》;

(二)監區長辦公會議或者直屬分監區、監區人民警察集體研究會議的記錄;

(三)終審法院裁判文書、執行通知書、歷次減刑裁定書的複印件;

(四)罪犯計分考核明細表、罪犯評審鑑定表、獎懲審批表和其他有關證明材料;

(五)罪犯確有悔改表現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現的具體事實的書面證明材料。

標籤:假釋 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