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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假釋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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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假釋的程序

瞭解民事辦案流程,能清楚我國整個民事訴訟流程,以及在訴訟過程中才知道什麼時間該做什麼。而刑事案件中需要了解多一點公安機關的辦案流程,才知道公安機關傳喚你並不一定是違法了。不同類型的訴訟中,司法人員的具體辦案流程要求不同,分別是用各自的訴訟法。比如,民事案件中依據《民事訴訟法,而刑事案件中則依據《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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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假釋的程序

(1)由執行強制勞動改造的監獄向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假釋建議書,並復以下材料:

①罪犯評審鑑定表;

②罪犯獎懲表;

③終審法院判決書和裁定書;

④歷年減刑裁定書複印件;

⑤罪犯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的具體材料;

⑥未成年或者老殘(自傷自殘除外)的材料。

(2)對無期徒刑假釋建議書應當先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局同意後再提出假釋建議。

(3)監獄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收到監獄的假釋建議書後審查其材料是否齊全、手續是否齊備、程序是否合法;

(4)人民法院在審查案件材料後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釋。

假釋由裁定宣告之日起計算,考驗期為執行完畢的刑期,考驗期內一般不予減刑,被判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從假釋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