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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3個月緩刑6個月是不是要關三個月

一、拘役3個月緩刑6個月是不是要關三個月?

拘役3個月緩刑6個月是不是要關三個月

如在6個月的緩刑驗期內遵守法律規定,原判3個月的拘役可以不再執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執行緩刑期間需要遵守以下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二、緩刑考驗期有多長時間?

法律規定的緩刑考驗期有兩種:

1、被判拘役的緩刑考驗期:最長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最短不得少於兩個月;

2、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最長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最短不能少於一年。

緩刑考驗期的時間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三、緩刑的條件有哪些?

根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第七十四條明確規定,對於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確規定,對於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四、緩刑的特徵有哪些?

1、對被告人有罪宣告。被告人的行為經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符合犯罪構成要件的,應當作出有罪宣告。緩量刑是以宣告行為人有罪為前提,而不是不作有罪判決,更能體現罪刑法定原則。

2、對被告人暫不處以刑罰。緩量刑只作有罪宣告,而不同時執行具體刑罰。

3、對暫緩量刑的人員,由設置的專門機關負責監管,並由專職的考察官進行考察

對於三個月的拘役,如果判處了6個月的緩刑,但隨後又收監執行的話,説明在6個月的緩刑考驗期內當事人又做出了一些違法行為,出現這種狀況司法機關會收回緩刑的判罰,不然的話,等緩刑考驗期過去之後,拘役也不用執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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