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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羈押探視可以嗎?

一、看守所羈押探視可以嗎?

看守所羈押探視可以嗎?

依據我國《看守所條例》的規定,對犯罪嫌疑人進行羈押的,如果經偵查機關的同意,是可以對看守所羈押人犯進行探視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

第二十八條 人犯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並經公安機關批准,可以與近親屬通信、會見。

第二十九條 人犯的近親屬病重或者死亡時,應當及時通知人犯。

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時,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經辦案機關同意,並經公安機關批准,在嚴格監護的條件下,允許人犯回家探視。

第三十條 人犯近親屬給人犯的物品,須經看守人員檢查。

第三十一條 看守所接受辦案機關的委託,對人犯發收的信件可以進行檢查。如果發現有礙偵查、起訴、審判的,可以扣留,並移送辦案機關處理。

第三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已經決定提起公訴的案件,被羈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訴書副本後,可以與本人委託的辯護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辯護人會見、通信。

二、羈押期間算緩刑刑期嗎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如果是刑事拘留、逮捕的,是會將犯罪嫌疑人移送到檢察機關進行羈押的,而羈押的期限是可以折抵刑期的,但羈押的期限是不能折抵緩刑考驗期的,由於緩刑是對原判罰緩期執行的情形,所以是不能折抵刑期的。

依據《刑法》的規定,可能折抵刑期的刑事處罰種類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三種,法院判處這三種刑事處罰的,犯罪分子在判處前被先行羈押的,期限的期間就可能折抵刑期,折抵刑期時有以下的分別:

1、如果是管制折抵刑期的,羈押一日可以折抵二日的刑期。

2、如果是拘役、有期徒刑折抵刑期的,羈押一日折抵一日的刑期。

3、如果判處前是採取監視居住強制措施的,判處管制的,監視居住一日折抵一日刑期,如果是判處拘役、有期徒刑的,監視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對於犯罪嫌疑人來説,大部分情形下即使是沒有被法院宣判,但是也依舊是處於被羈押在派出所的,此時家屬最為關心的就是能夠探視犯罪嫌疑人,原則上是可以探視的,但是為了避免探視時傳遞違法信息,在偵查階段是禁止探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