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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繼承權的還能代位繼承嗎

法律1.74W
放棄繼承權的還能代位繼承嗎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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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繼承權後可代位繼承嗎

放棄繼承權,不產生代位繼承。

如果繼承權人生前明確表示放棄繼承權,放棄繼承權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在被繼承人死亡時,繼承人的子女喪失代位繼承權。

雖然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是產生代位繼承的唯一條件,但在繼承人死亡之前已明確表示放棄繼承權,即放棄了無償享有被繼承人的遺產的權利,這種權利的放棄,標示着繼承人沒有繼承權,也就是説,一個沒有繼承權人的子女,當然就不會產生代位繼承的問題了,所以,放棄繼承權,也就不產生代位繼承問題了。

所謂繼承遺產的放棄,是指繼承人不接受被繼承人遺產的意思表示。由於放棄繼承是繼承人對自己民事實體權利的一種處分行為

綜上所述,對於有繼承權的原告放棄權利是可以的,但需要確定是否在沒有違反法律規定的情況下自願放棄繼承權利的,如果是受到脅迫的情況下那麼該行為是沒有法律效力的,當事人也要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