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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批捕取保候審何時解除?

沒有批捕取保候審何時解除?

一、沒有批捕取保候審何時解除?

取保候審最長是12個月,解除取保候審應當按照案情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

二、取保候審的方式有哪些?

一種是提出保證人擔保。也就是説,被取保候審人要提出一個符合條件的人作為自己的保證人,該保證人要承擔法律規定的義務,擔保被保證人能夠做到隨傳隨到。如果被取保候審人違反規定,保證人不及時報告的,要對保證人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種是提供保證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審的,交納一定數額的現金作擔保。如果違反有關規定,保證金就會被沒收,並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監視居住、予以逮捕。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有關規定,取保候審結束時,應當退還保證金。

取保候審要經過的手續包括提出申請、辦案機關審查、提供擔保、執行等。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八十三條 需要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應當製作呈請取保候審報告書,説明取保候審的理由、採取的保證方式以及應當遵守的規定,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製作取保候審決定書。取保候審決定書應當向犯罪嫌疑人宣讀,由犯罪嫌疑人簽名、捺指印。

沒有批捕的情況下取保候審的解除要根據實際的情況進行判斷,取保候審要經過的手續包括提出申請、辦案機關審查、提供擔保、執行等,取保候審最長是12個月,解除取保候審應當按照案情辦理,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

標籤:批捕 取保候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