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糾紛案間隔多久在拘留第二次?
一、經濟糾紛案間隔多久在拘留第二次?
沒有具體的法律規定;拘留是一種臨時性強制措施,所以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 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逋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這就是説,拘留剝奪人身自由的期限,一般為10日,特殊情況下為14日;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後羈押時間可長達37日。沒有犯罪證據的,應當釋放.釋放後,如果發現了新的證據,可以重新傳喚拘留.中間沒有時間間隔.但是法律禁止"以連續傳喚,變相超期羈押",就是禁止你説的情況,走到門外,重新傳喚拘留.
二、拘留的程序
公安機關辦案人員認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時,應填寫《呈請拘留報告書》,註明有關情況和理由,經部門領導審核,由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簽發《拘留證》。檢察機關拘留犯罪嫌疑人時,應當由辦案人員提出意見,部門負責人審核,由檢察長決定,再送交公安機關執行;對於情況緊急來不及辦理拘留手續的,人民檢察院可以先行將犯罪嫌疑人帶至公安機關,同時立即辦理拘留手續。由於我國法律規定,拘留由公安機關執行。因此,對於人民檢察院決定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應當由公安機關執行,必要時人民檢察院可以協助公安機關執行。
公安機關執行拘留時,應持有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簽發的《拘留證》,向被拘留人出示,並宣佈對其實行拘留。然後責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證上簽字、蓋章或按捺指印。被拘留人拒絕簽字、蓋章或按捺指印的,執行人員應在拘留證上註明。
經濟糾紛案件的處理,應當基於實際的矛盾情況而定,不同的經濟犯罪情況所判決的結果是不同的,但只要符合拘留的條件的就是可以拘留處理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不清楚的,可以聘請律師來進行界定,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
涉嫌詐騙拘留後轉逮捕怎麼辦
律師解析:刑事拘留轉為逮捕後一般會接着判處刑罰。1、刑拘後被批捕與最終是否會被法院判處刑事處罰沒有必然聯繫;2、因為中間還有一個審查起訴的程序,在這個程序中,可能會出現法定不起訴、證據不足不起訴、酌定不起訴的三種結果。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
-
緩刑考驗期多久
律師解析:法律規定的緩刑考驗期有兩種:1、被判拘役的緩刑考驗期:最長為原判刑期至一年,最短不得少於兩個月;2、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最長為原判刑期至五年,最短不得少於一年。另外,緩刑考驗期的時間,是從判決確定之日起算。法律依據:《刑法》第七十三條拘...
-
被刑事拘留了幾天通知家屬?
律師解答:24小時內。律師解析:被拘留後,公安機關應在24小時內通知家屬。法律規定,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
酒駕會被拘留多少天
律師解析:酒駕會刑事拘留或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最長不超過二十天,刑事拘留最長不會超過三十七天。只有針對多次、結伴、流竄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才會由檢察院批准拘留時間延長至三十日。同時在嫌疑人被拘留的三日以內,如果公安機關認為該犯罪分子應該被逮鋪的,可以向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