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刑事辯護 > 強制措施

一般來説批捕後多長時間判刑

一般來説批捕後多長時間判刑

一、一般來説批捕後多長時間判刑

檢察院批准逮捕後一般會在六個月內開庭判決。公安機關提請檢察院批准逮捕後,案件進入公安機關偵查階段,《刑事訴訟法》規定,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後,案件進入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再加上其他較短的程序期間,從批捕到開庭正常情況大概在六個月之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人民檢察院對於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第一百五十六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二、檢察院不逮捕基本無罪嗎?

1、如果是在偵查階段,因證據不足而不批准逮捕的,一般是取保候審

2、如果在法院審理後,法院認為犯罪證據不足的,則應無罪釋放。

取保候審是指司法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擔保人或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其不逃避或妨礙偵查,並隨傳隨到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它通常對有嚴重疾病,或是正在懷孕及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以及犯罪較輕,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對其行動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採用。

我國,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責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隨傳隨到的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執行。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適用刑事強制措施有關問題的規定》: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取保候審措施的,應當在向犯罪嫌疑人宣佈後交由公安機關執行。

對犯罪嫌疑人採取保證人擔保形式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有關法律文書和有關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況、保證人基本情況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級公安機關。

對犯罪嫌疑人採取保證金擔保形式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核實保證金已經交納到公安機關指定的銀行後,將有關法律文書、有關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況的材料和銀行出具的收款憑證,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級公安機關。

在檢查階段時,檢察院因證據不足不逮捕的,先會進行取保候審,如果在審理之後,法院還是認為犯罪證據不足,則會無罪釋放。取保候審是擔保人出具保證書並且繳納保證金的相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