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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後調查多長時間後被判刑?

批捕後調查多長時間後被判刑?

一、批捕後調查多長時間後被判刑?

批捕後調查最短時間為4個月最長為15個半月後被判刑,刑事拘留最長時間是三十七天,但經批捕後逮捕,則可繼續羈押,一般偵查期限是兩個月,但經批准後可延長。偵查終結後移送審查起訴時間可達一個半月,期間還可退查兩次,每次補充偵查時間是一個月,審判階段一般是一個半月的時間。

二、相關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七十二條人民檢察院對於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第二百零八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批捕後調查一般會在固定的時間限制內完成審判工作。需要注意的是,公安機關在進行審判的過程中如果發現案件比較複雜或者由於其他的原因不能在規定的時間限制內完成審理工作的,需要及時向上級部門申請延期審理時效,經批准後方可延長。

民事主體在被逮捕之後,案件依舊處於偵查的階段,但是不管是什麼類型的案件,都需要在限定的期限內偵查結束,若是批捕後限定的期限內沒有調查結束,那麼公安機關參與調查的職員是會受到諸如被削除公職等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