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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一般多長時間批捕

若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一般情況下需要在3-7天內提請批捕;若犯罪嫌疑人情況複雜,涉嫌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則最長在30天提請批捕。檢察院在接到申請後需在7天內做出決定。所以從刑事拘留一般在10-37天內批捕。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刑事拘留一般多長時間批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