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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羈押多長時間批捕?

一般羈押多長時間批捕?

一、一般羈押多長時間批捕?

一般被逮捕之後偵查羈押期限最長為7個月。

1、一般情況下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超過兩個月。

2、若是案件情況比較複雜,在羈押期限屆滿之前還不能終結的,則經批准後可以延長一個月。

3、對於特殊情況下的案件,到了期限之後不能偵查終結的,經過批准後還可以再延長兩個月。

4、可能對嫌疑人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的,如果延長的偵查羈押期限屆滿還不能終結的,則經過批准後可以再延長2個月。

5、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對犯罪嫌疑人可延長的偵查羈押期限,按照刑訴法第126條在刑訴法第124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2個月;

6、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刑訴第126條規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對犯罪嫌疑人可延長的偵查羈押期限刑訴法第127條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延長2個月;

7、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對犯罪嫌疑人的偵查羈押期限刑訴第128條第1款自發現之日起依照刑訴第124條的規定重新計算(詳見上述)

8、犯罪嫌疑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對犯罪嫌疑人的偵查羈押期限刑訴第128條第2款自查清身份之日起計算,但不得停止對其犯罪行為的偵查取證。總之,對犯罪嫌疑人的偵查羈押期限最長不得超過7個月。

二、超期羈押怎麼辦

所謂超期羈押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被採取強制羈押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稱之超期羈押。拘留羈押期限在公安機關最長37天;被捕最長的羈押期限7個月,兩者合併一般最長羈押期限即8個月零7天。是否超期羈押要分階段。一般情況下,在拘留期間羈押,最長期限37天,拘留37天了還沒有被檢察機關批捕,就得釋放,否則就叫超期羈押;如果檢察機關批捕後,加上拘留的37天即8個月零7天,檢察機關還沒有起訴,就得釋放,否則叫超期羈押;檢察院起訴到法院,一般是兩個半月宣判,超過兩個半月法定辦案期限,還沒有結案的,構成超期羈押。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75條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的律師及其他辯護人對於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被採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予以釋放、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者依法變更強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被羈押的期限超過了法定的日期,那麼這個時候是可以稱之為超期羈押的,超期羈押到逮捕的時長最長是不能超過七個月的,所以在這個時候,檢察機關如果沒有有效的證據那麼此時是不能繼續關押,要對犯罪嫌疑人進行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