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傳對象有哪些,要什麼條件
拘傳是屬於強制措施的一種,法律規定一般拘傳的時間不能超過12個小時,當然特殊情況下不能超過24小時。而關於拘傳,也有具體的對象規定。那麼你知道拘傳對象有哪些嗎?而拘傳一般需要滿足怎樣的條件呢?本站小編在下文中一一為您解答。
一、拘傳對象有哪些
根據公安部《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解釋》之規定,拘傳的適用對象包括兩種:
1. 經合法傳喚沒有正當理由而不到案的;
2. 根據案件情況有必要直接拘傳的。
我國《刑事訴訟法》及各機關法律解釋並未規定拘傳的證據條件,因此,從理論上説,即使執法機關嚴格依照《刑事訴訟法》執行,仍然存在拘傳被合法濫用之可能。
二、拘傳要什麼條件
1,必須是必須到庭的被告。所謂必須到庭的被告,是指負有贍養、撫育、扶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件事實的被告。因為訴訟標的為贍養、撫育、扶養的案件,直接涉及到權利人的基本生活問題,並且原、被告之間有一定的親屬關係,適宜用調解方式解決。如被告不到庭,則不利於原告合法權益的保護和調解的進行。即使法院硬性判決,也不利於判決的履行。對於被告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件事實的,也必須要求其到庭。如給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即是。
2,對必須到庭的被告已經兩次傳票傳喚。法律要求必須用法院傳票並依照法定的程序和送達方式,傳喚的次數是兩次。
3,必須到庭的被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正當理由,即指不可抗力的事由或事實,當事人無法預見和難以自行克服的困難,如自然災害、突然病重等情況。沒有這類理由,當事人的其他藉口均不成立。
以上三條同時具備時,人民法院才能適用拘傳措施。適用拘傳措施,由合議庭或獨任審判員提出意見,報經本院院長批准,並填寫拘傳票,直接送達被拘傳人,由被拘傳人簽字或蓋章。在拘傳前,應向被拘傳人説明拒不到庭的後果,經批評教育仍拒不到庭的方可拘傳其到庭。
綜上可知,拘傳針對的對象主要是未被羈押或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時還需要其經合法傳喚沒有正當理由而不到案,此時經過申請才能採取拘傳措施。如果您還想進一步瞭解相關內容,可以諮詢我們本站網站的律師,我們會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耐心為您解答法律問題。
-
刑事拘留時間能怎麼樣計算
律師解析:1、刑事拘留的時間為14到37天。2、具體計算方法:(1)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3日以內,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1至4天。(2)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檢察院在7日內作出批捕或...
-
異地自首怎麼押送?
律師解析:異地自首的押送方式:異地自首,犯罪分子一般會被遣送回案發地。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機關執行。公安機關在接到執行逮捕的通知後,必須立即執行,並將執行的情況通知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對其中犯罪較輕...
-
批捕了哪些時候能見家屬
律師解析:批捕後親屬不可以見犯罪嫌疑人。1、無論是刑事拘留還是已經轉為逮捕,家屬都是不可以見到的。2、一般法院公開開庭是家屬可以旁聽,見到嫌疑人,但不可以和對方講話;再就是法院作出生效判決,被告人到監獄服刑後,這種屬於正常的家屬探視。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
-
刑事拘留後該咋辦
律師解答:等待偵查以及審判。律師解析:刑事拘留後可以等待公安機關進行偵查。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安機關開始偵查,之後檢察院審查起訴,然後法院進行審判。當然,如果危害輕微,不認為是犯罪的,在偵查階段就可能撤銷案件,或者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法院宣判無罪。在被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