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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拘和批捕罪名不一樣可以嗎?

刑拘和批捕罪名不一樣可以嗎?

一、刑拘和批捕罪名不一樣可以嗎?

是的,可以不一致。因為刑事拘留和逮捕是兩個不同形式或不同階段的控制犯罪嫌疑人(罪犯)的手段。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時如果僅僅是案件調查的初期階段,犯罪事實不一定清晰確定,因此僅稱之為“犯罪嫌疑人”,拘留的罪名依據與最後調查定案的罪名大多是不同的;而逮捕時的罪名基本上就是鐵定的了,因為逮捕證的簽發是需要有比較明確重大的犯罪事實作為依據的。

二、刑拘和批捕有什麼區別

(1)法律性質和依據不同。刑事拘留是依據《刑事訴訟法》而採用的強制措施,不是一種處罰。治安拘留是依據《治安處罰條例》採用的一種處罰辦法。司法拘留是強制措施,同時也兼有處罰性質,它的法律依據是《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

(2)適用對象不同。刑事拘留的對象是觸犯刑事法律,需追究刑事責任的現行犯或重大嫌疑人。治安拘留的對象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尚未構成犯罪的違法者。司法拘留的對象是實施了妨害民事或行政訴訟秩序行為的當事人,其他訴訟參與人或案外人。

(3)目的和結果不同。刑事拘留的目的是為了保證偵查工作的順利進行,防止國家和人民的生命財產造成新的損失,刑事拘留的結果,一般轉為逮捕,刑事拘留的羈押期可以折抵刑期。治安拘留的目的,是為了對違法分子進行處罰和教育,治安拘留期滿,就是教育處罰的結束。司法拘留的目的在於懲誡妨害訴訟秩序的行為,以保證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司法拘留與判決結果不發生聯繫,被拘留的人如果承認並改正錯誤,人民法院可以提前解除拘留。

(4)羈押的期限不同。刑事拘留的羈押法定期限為3~7日,最長不超過30日。治安拘留的羈押期限為1日以上,l5日以下。司法拘留的期限為15日以下.

(5)適用的機關不同。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行使刑事拘留權,公安機關還行使治安拘留的決定權、執行權-人民法院行使司法拘留權,被司法拘留的人交公安機關代為關押。

逮捕和刑拘的罪名不一樣往往是因為在調查初期的時候對犯罪嫌疑人的具體犯罪事實和罪名尚不明確。等調查完之後對犯罪嫌疑人的具體的犯罪事實瞭解清楚之後,那麼對於犯罪嫌疑人就就可以以最明確的犯罪事實所證明的罪名來對其進行逮捕。

標籤:刑拘 罪名 批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