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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需要承擔刑事責任要拘留多久後提請批捕

打架需要承擔刑事責任要拘留多久後提請批捕

一、打架需要承擔刑事責任要拘留多久後提請批捕?

刑事拘留後一般會在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二、刑事拘留的條件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二條 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刑事拘留後需要通知家屬嗎?

刑事拘留後需要通知家屬。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一百二十六條 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異地執行拘留,無法及時將犯罪嫌疑人押解回管轄地的,應當在宣佈拘留後立即將其送抓獲地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到達管轄地後,應當立即將犯罪嫌疑人送看守所羈押。

第一百二十七條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製作拘留通知書,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拘留通知書應當寫明拘留原因和羈押處所。

本條規定的“無法通知”的情形適用本規定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本條規定的“有礙偵查”:

(一)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二)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礙偵查的;

(三)犯罪嫌疑人的家屬與犯罪有牽連的。

無法通知、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對於沒有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家屬的,應當在拘留通知書中註明原因。

在打架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情況下通常涉嫌故意傷害罪,整體程度上顯示拘留的時間最長不會超過37天,而且還包含了檢察院審查批捕的時間,刑事拘留後檢察院沒有批捕的,公安機關應該立即釋放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