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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敗訴拘留多少天,哪些情形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生活中如果遇到自身權益受到侵害的情況,如果觸犯法律的話,我們即可採用民事訴訟的方法來維護自身權益,如果真實存在的話那麼另外一方自然就會敗訴,不過事後的拘留是很多人不瞭解的,那民事訴訟敗訴拘留多少天才放呢?哪幾種情形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呢?

民事訴訟敗訴拘留多少天,哪些情形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民事訴訟敗訴拘留多少天?

《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八條規定:“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由此可見,債務人必須償還債務是肯定的。

1、申請強制執行是一定要做的,不能因為對方可能沒錢就放棄自己的權利。

2、可執行的前提是法院判決勝訴,且判決生效。法院會去查明對方名下的財產,如果是公司的話就是公司賬户、實物出資等等;個人的話財產會廣一些,包括房產、賬户、股票、車輛等等。

3、不能執行的話,看各個法院法官的執行情況,可能會有區別。有些法院終止執行,被執行人可能沒有後果,如果是個人,有些可能涉及個人信用、限制消費、拘留等等,如果是公司的話,可能會處理法定代表人。

實踐中,債務人無力償還又有兩種不同的情況:一種是暫時無力償還。如屬於這種情況,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由債務人分期償還。另一種是永久無力償還。如果是永久無力清償的話,則只能就債務人的個人現有財產來清償。

民事訴訟敗訴方承擔刑事責任的情形有幾種?

1、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向人民法院提供執行擔保的財產的;

2、案外人與被執行人惡意串通轉移被執行人財產的;

3、故意撕毀人民法院執行公告、封條的;

4、偽造、隱藏、毀滅有關被執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查明被執行人財產狀況的;

5、指使、賄買、脅迫他人對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和履行義務的能力問題作偽證的;

6、妨礙人民法院依法搜查的;

7、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方法妨礙或抗拒執行的;

8、鬨鬧、衝擊執行現場的;

9、對人民法院執行人員或協助執行人員進行侮辱、誹謗、誣陷、圍攻、威脅、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民事訴訟雖然可以保障我們的權益,但如果事情沒有到訴訟地步的話,其實我們可以通過其他機構或者是溝通來解決,這樣做不僅可以解決問題,還能夠減少時間和精力上的浪費。當然如果犯法我們是不能放過的,那關於民事訴訟敗訴拘留多少天這樣的問題其實是根據情況來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