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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了經濟罪最多拘留多久就需要提請批捕

犯了經濟罪最多拘留多久就需要提請批捕

一、犯了經濟罪最多拘留多久就需要提請批捕?

犯了經濟罪最多拘留30天就需要提請批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當中對刑事拘留的期限有着非常明確的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即在一般情況下,公安機關可以刑事拘留嫌疑人3天;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1至4天。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可以延長30天,即最長時間是37天。

二、哪些情況可以進行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拘留的對象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對於何謂緊急情形刑事訴訟法第80條和第163條對於公安機關的拘留和人民檢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規定。

根據法律規定,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後,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

很多人正是因為不瞭解、不認識當下的這些經濟犯罪,所以才誤認為司法機關在偵辦經濟犯罪的時候可能會有些特殊的規定。公安機關單獨另立經偵部門的目的就是為了更好的打擊現在的經濟犯罪,但相應的程序法上不可能單獨為了經濟犯罪去制定一些與其他案件不同的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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