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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破壞軍婚有什麼證據才能逮捕

一般破壞軍婚有什麼證據才能逮捕

一、一般破壞軍婚有什麼證據才能逮捕

破壞軍婚罪,是指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行為。

司法實踐中,破壞軍婚罪一定要有相應的證據:比如與現役軍人的配偶同居、並且公開以夫妻的名義住房、相稱的相鄰、居委會、村委會證明,或者有填報資料是有以夫妻名義簽署的等等音像、通訊、旁證、書面證據;最直接的證據就是已經領取了結婚證的。

經常遇到與現役軍人的配偶通姦的案件。通姦不同於同居,一般是指一方或雙方有配偶的男女自願發生的性行為。通姦一般是祕密的,有長期的,也有短期的,但只是偶爾為之。與現役軍人的配偶通姦的行為,一般屬於思想教育的範圍,不構成破壞軍婚罪。

二、和軍人離婚財產分割糾紛進行起訴的條件有哪些

軍人離婚財產分割案件的起訴條件有:

1、起訴的條件。包括: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屬於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法院管轄。

2、起訴方式和起訴內容。起訴方式包括書面和口頭起訴兩種,書面起訴的,應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口頭起訴的,由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軍人離婚案件的起訴狀應記明下列事項:當事人的基本情況;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3、訴訟費用。根據《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的規定,對於離婚案件,每件交納受理費10元至50元。涉及軍人離婚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一萬元的,不另收費用;超過一萬元的,超過部分按1%交納。案件審理終結時,軍人離婚財產分割案件受理費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負擔。

三、軍人離婚財產分割案件的受理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不予受理的特殊情形包括: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1年內或中止妊娠後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6個月內又起訴的;男女雙方自願離婚,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了離婚登記,領取了離婚證後,一方反悔但原婚姻登記機關未撤銷離婚登記的。軍人離婚財產分割案件同樣適用上述規定。

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應確定為軍人個人所有。

審理軍人離婚財產分割案件的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軍人離婚財產分割案件大部分適用簡易程序審理,但有的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情複雜,可轉為普通程序繼續審理。除此之外,審理軍人離婚財產分割案件在程序適用上與其他民事案件相同。

和軍人離婚財產分割糾紛進行起訴的條件有該案的雙方需要為具備直接利害關係的雙方,並且有明確的原告和被告,同時還需要有明確的訴訟的條件。起訴的方式可以通過書面或者口頭的方式進行。

標籤:軍婚 證據 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