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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多長時間內通知家屬?

一、拘留多長時間內通知家屬?

拘留多長時間內通知家屬?

刑事拘留後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公安機關會以《刑事拘留通知書》的形式,告知某某被刑事拘留。刑事拘留通知書是公安機關依照《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轉交涉案當事人家屬的正式司法文件,它是以公安局的名義下發的正規文件,説明涉案當事人已經被採取了“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

二、被刑事拘留最長多少天?

刑事拘留期限是指公安機關提請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的時間和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的時間的總和。

公安機關拘留的期限(刑訴法第89條)

3天 7天;

7天 7天:特殊情況的,延長1~4天;

30天 7天:多次、結夥、流竄;

(7天是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的時間)

檢察院拘留的期限:14天或者17天

計算方法:7天 7天,特殊情況下,可延長1-3天。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三、被刑事拘留家屬能做什麼?

首先要知道,刑事拘留期間,家屬不能探視。

可以做的包括給行為人準備基本的換洗的衣物,第一次往看守所送錢物要帶上《拘留通知書》。

家屬應該儘快諮詢專業刑事律師,或者聘請律師到看守所會見被關押的涉案人,律師能夠大致判斷案件的走向,從而計劃下一步應該採取的措施和辦法。

公安機關當掌握了犯罪分子的涉案證據後也是可以申請將其進行逮捕的,那麼在逮捕拘留的過程中也是會對犯罪事實繼續進行偵查審理的,一般情況下拘留分為行政拘留、刑事拘留以及司法拘留三種類型,拘留最長的期限也是三十七天,如果超過拘留期限也是不能繼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