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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犯了行賄罪拘留多久呀

犯罪嫌疑人犯了行賄罪拘留多久呀

一、犯罪嫌疑人犯了行賄罪拘留多久呀?

刑事訴訟拘留的期限最長為14日。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長為37日。

按照《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以及《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零九條的規定,刑事拘留的時間有三種:

(一)對於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經過審查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內提請檢察院審查批准。

(二)延長一至四日。即在特殊情況下,經縣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提請審查批准逮捕的時間,在原有三日基礎上延長一至四日。

(三)三十日。即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二、行賄罪的相關規定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以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行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以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一)向三人以上行賄的;

(二)將違法所得用於行賄的;

(三)通過行賄謀取職務提拔、調整的;

(四)向負有食品、藥品、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實施非法活動的;

(五)向司法工作人員行賄,影響司法公正的;

(六)造成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

第八條 犯行賄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行賄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不滿五百萬元的;

(二)行賄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並具有本解釋第七條第二款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的;

(三)其他嚴重的情節。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造成經濟損失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不滿五百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第一款規定的“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第九條 犯行賄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一)行賄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

(二)行賄數額在二百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五百萬元,並具有本解釋第七條第二款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的;

(三)其他特別嚴重的情節。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造成經濟損失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第一款規定的“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行賄的事實已經確鑿無疑了的話,即便就是被對方索賄的,但是,索賄的這種狀況只可能在原有的量刑基礎上從輕處罰,而不是簡單的拘留幾天就放了。不過,既然有行賄,肯定就有受賄的具體對象,能給司法機關提供相關破案線索的,可以爭取量刑上的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