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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税申報時要注意些什麼

納税申報時要注意些什麼

納税申報時要注意些什麼

一、税務機關應當建立、健全納税人自行申報納税制度。經税務機關批准,納税人、扣繳義務人可以採取郵寄、數據電文方式辦理納税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報告表。

數據電文方式,是指税務機關確定的電話語音、電子數據交換和網絡傳輸等電子方式。

二、納税人採取郵寄方式辦理納税申報的,應當使用統一的納税申報專用信封,並以郵政部門收據作為申報憑據。郵寄申報以寄出的郵戳日期為實際申報日期。

納税人採取電子方式辦理納税申報的,應當按照税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關資料,並定期書面報送主管税務機關。

三、納税人在納税期內沒有應納税款的,也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納税申報。

納税人享受減税、免税待遇的,在減税、免税期間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納税申報。

四、納税人、扣繳義務人的納税申報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報告表的主要內容包括:税種、税目,應納税項目或者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項目,計税依據,扣除項目及標準,適用税率或者單位税額,應退税項目及税額、應減免税項目及税額,應納税額或者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額,税款所屬期限、延期繳納税款、欠税、滯納金等。

五、納税人辦理納税申報時,應當如實填寫納税申報表,並根據不同的情況相應報送下列有關證件、資料:

(一)財務會計報表及其説明材料;

(二)與納税有關的合同協議書及憑證;

(三)税控裝置的電子報税資料;

(四)外出經營活動税收管理證明和異地完税憑證;

(五)境內或者境外公證機構出具的有關證明文件;

(六)税務機關規定應當報送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

六、扣繳義務人辦理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報告時,應當如實填寫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報告表,並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的合法憑證以及税務機關規定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

七、實行定期定額繳納税款的納税人,可以實行簡易申報、簡併徵期等申報納税方式。

八、納税人、扣繳義務人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税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報告表確有困難,需要延期的,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税務機關提出書面延期申請,經税務機關核准,在核準的期限內辦理。

納税人、扣繳義務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辦理納税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報告表的,可以延期辦理;但是,應當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後立即向税務機關報告。税務機關應當查明事實,予以核准。

標籤:納税 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