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犯人分類關押的規定是什麼?
一、監獄犯人分類關押的規定是什麼?
監獄犯人分類關押的規定是按照性別或者是身體的狀況程度來進行一個具體的分類,因為在我們國家其實實施分類監獄管理的話,對於監獄內部的一個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約束,按照年齡的大小性別都可以分類。我國的監獄對犯人,是實行分類關押的。監獄按照設計容量分為小型監獄、中型監獄、大型監獄;按照關押犯人的性別分為男犯監獄和女犯監獄;按照押犯午齡分為成年犯監獄和未成年犯監獄(稱為未成年犯管教所);按照押犯勞動生產的主要方式分為工業型監獄和農業型監獄;按照押犯原判刑罰的輕重分為重刑犯監獄和輕刑犯監獄;同時還會設置有醫療功能的醫院型監獄;最重要的一個分級是,按照技術裝備、警力、安全防護設施等,分為低度戒備監獄、中度戒備監獄、高度戒備監獄。三類監獄關押的犯人類型是:
高度戒備監獄:主要關押被判處15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的罪犯、累犯、慣犯,判刑兩次以上的罪犯或者其他有暴力、脱逃傾向等明顯人身危險性罪犯。
中度戒備監獄:主要關押刑期不滿15年的罪犯。
低度戒備監獄:主要關押人身危險性較低的罪犯。包括經分類調查認為適合在低度戒備監獄服刑的過失犯,刑期較短的偶犯、初犯。
二、我國監獄關押犯人的分類依據有:
1、性別(決定是男犯監獄還是女犯監獄);
2、年齡(決定是成年犯監獄還是未成年犯管教所);
3、身體健康狀況(決定是普通監獄/監區,還是醫院型監獄、傳染病監獄(區));
4、犯罪性質(決定是高度戒備監獄、中度戒備監獄還是低度戒備監獄)。
在日常生活當中,監獄對於我們來説可能是比較遙遠的,但是對於那些犯罪人員,他們是需要執行刑罰,在監獄內部,而監獄內部實行勞動改造,並且是有一定的規章管理制度的,是分類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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