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刑事辯護 > 強制措施

公安局刑事拘留時間是多久

公安機關在對刑事案件進行偵查的過程中也是可以對嫌疑人進行拘留的,此時叫做刑事拘留與行政拘留是不同的,但他們都是有一定期限的。那麼大家知道公安局刑事拘留時間是多久嗎?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公安局刑事拘留時間是多久

一、公安局刑事拘留時間是多久

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後,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二、一般情況下公安的拘留期限不超過14日。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以上最長7日,加上公安局申請批准逮捕檢察院最長7日內作出決定,共計14天。也就是説,一般案件公安的拘留期限不超過14天。

三、對於三類案件的公安拘留期限不超37天。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多次作案很好理解。結夥作案也好理解。流竄作案指行為人在一段時間內先後在不同的地方作案。凡構成犯罪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屬於流竄犯罪分子:跨市、縣管轄範圍連續作案的;在居住地作案後,逃跑到外省、市、縣繼續作案的。

也就是説,公安局對於除上述三種犯罪嫌疑人之外,在公安的拘留期限不會超過14天,14天內必須逮捕,否則就得變更強制措施。

這裏也説明一下,拘留期限指的是逮捕之前公安拘留期限,逮捕之後就屬於偵查期限了。不是同一個概念。

實踐中,針對不同的情況,公安局刑事拘留時間是不同的,最長可以達到37天,但也是要滿足了拘留條件的才能採取拘留措施,同時還必須要經過法定的手續辦理。若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