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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喚結束不放人是拘留嗎?

傳喚結束不放人是拘留嗎?
律師解析:1、傳喚結束不放人,一般可能是被刑拘了。
2、由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刑拘或者是做出其它強制性的措施。對於刑事拘留的一般是不能超過三十七天。
3、傳喚就是傳喚犯罪嫌疑或者是被告到指定的地點進行訊問,但這個傳喚的時間一般是不會超過二十四個小時,如果超過了這個時間如果要被拘留的話,那麼就需要有證明的材料,這樣才能可以實施,不然就是違反法律所規定的程序。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註明。
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