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走到批捕階段了肯定會被判刑嗎?
一、已經走到批捕階段了肯定會被判刑嗎?
已經走到批捕階段了,也不一定會被判刑。我國《刑訴法》明確規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因此,不管是拘留還是批准逮捕,都是因為嫌疑人涉嫌犯罪。但是在這個過程進行中,對證據的要求會越來越高、也越來越嚴格。比如公安機關對於重大嫌疑分子,有被害人指認或身邊發現犯罪證據或有串供可能甚至不講真實姓名住址等就可以刑事拘留,但到了批捕階段就必須達到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的,才能予以逮捕。以後到了審查起訴階段,會對證據的要求更加嚴格。
二、司法解釋
逮捕是剝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最嚴厲強制措施,檢察機關辦案中貫徹“少捕、慎捕”的原則。“少捕”,是對某些即使構成犯罪的嫌疑人,因其情節輕微、認罪悔罪,也可以不予逮捕,由公安機關辦理取保候審。“慎捕”,是嚴格審查案件證據,看是否達到逮捕條件,避免逮捕錯誤,畢竟錯捕是要承擔國家賠償問題的。因此,既然本案已經批捕,就説明構成犯罪的可能性非常大,同時沒有取保也説明嫌疑人具有較嚴重的社會危險性。
首先,批准逮捕與提起公訴的標準是存在區別的。批准逮捕的標準是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發生,有證據證明犯罪行為是嫌疑人所為,證據要達到兩個基本,即案件基本事實清楚,案件基本證據確鑿。但提起公訴的標準則要求嚴格,需要達到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案件批准逮捕後,一般會有兩個月份的偵查羈押期限,公安機關回繼續偵查,使案件達到起訴的標準。
其次,案件是否有迴環的餘地,並非取決於案件處於什麼階段,而是取決於證據與事實。如果你確實是冤枉的,即便法院判決生效後,你也可以申請再審。所以不要糾結於案件到了什麼階段,而是要忠實於事實和證據。如果確實被冤枉,可以委託辯護人據實辯護,提供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如果是認識和觀點上的分歧,也可以據理力爭。但如果真犯了罪,僅是因為自己法律知識欠缺,不能對自己的行為在刑法層面做出準確的判斷,而認為自己無罪,那麼無論案件在何環節,辯解也是徒勞的。
需要明確的是,批捕是由檢察機關作出批准的,而判刑是由審判機關作出的,批捕和審判分別是兩個不同的司法機關在不同的案件審理過程中作出的行政決定,其實是沒有直接關係的,並不意味着批捕就一定會判決,需要根據具體的案件犯罪事實來進行認定,符合相關法律適用的才會被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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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詐騙拘留後轉逮捕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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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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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無緣無故拘留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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