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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罪不批捕還會上法院嗎?

盜竊罪不批捕還會上法院嗎?

一、盜竊罪不批捕還會上法院嗎?

盜竊罪檢察院不批捕後法院也會按照實際的情況來進行判決,不批捕就不代表不會判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户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

二、 批准逮捕到起訴多久

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和司法實踐,除了跨地區犯罪交通不便的案件、團伙或者集團犯罪、流竄作案、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案件、複雜的經濟犯罪案件,一個普通的刑事案件的辦案時限如下:

1、刑事拘留30天;

2、審查逮捕7天;

3、偵查期限60天;

4、審查起訴45天;

因此,從上述內容可知,如果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後到起訴大概要3個月左右,當然案情複雜程序不同,可能需要的時間也不一樣,具體問題還是要具體分析才行。

三、在什麼情況下檢察院才不批捕?

1、犯罪情節顯著輕微,不構成犯罪。(《刑訴法》第15條)以該理由不予批准逮捕,則説明犯罪嫌疑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司法程序終結。公安機關進行行政處罰。如果受害人不自訴,則不再走法院程序。

2、構成犯罪,無逮捕必要。以該理由不予批准逮捕,則説明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已構成犯罪,只是不需要採取逮捕的強制措施。這時案件司法程序未終結,該案將提起公訴。

3、證據不足。以該理由不予批准逮捕,則説明認定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證據不足,需要補充證據。如果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則公安機關應當變更強制措施,繼續偵查,待證據充分後再提起批准逮捕。這時案件是否提起公訴則要看公安機關偵查的情況。

因盜竊罪並沒有批捕並不代表犯罪事實不能成立,在進一步的審查後可以作出合法的認定,批捕與法院判決是沒有什麼關聯的,就算不批捕面把人員放了,只要在之後有了新證據,執法人員也同樣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上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