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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強姦罪有哪些條件

成立強姦罪有哪些條件

強姦就是指男子違背婦女的意志強制與女性發生性關係,導致對方遭受身體上的傷害和心理上的傷害。想要具體瞭解強姦罪的內容,那麼就要從其成立條件入手。下面大家就跟本站的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強姦罪成立條件方面的知識吧。

強姦罪成立條件:

1.行為對象:“婦女”

一般認為是已滿14週歲的少女與成年婦女,被害婦女的社會地位、思想品德、生活作風、結婚與否等均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2.行為內容:

(1)結果行為:正常意義上的性交行為。

(2)手段行為:違背婦女意志。違背婦女意志的表現:行為人必須採取某種足以使婦女不知反抗、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的手段,即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罪手段行為必須達到使婦女明顯難以反抗的程度)。

第一,“暴力手段”。

對象:被害婦女。如果暴力手段針對阻止其實施強姦行為的第三者,構成其他犯罪(故意傷害罪等),數罪併罰。

內容:直接對被害婦女採取毆打、捆綁、堵嘴、卡脖子、按倒、故意傷害等危害人身安全或人身自由,使婦女不能反抗的手段。

第二,“脅迫手段”。

第三,“其他手段”。常見表現:用酒灌醉或者藥物麻醉的方法強姦婦女;利用婦女熟睡之機進行強姦;冒充婦女的丈夫或情夫進行強姦;利用婦女患重病之機進行強姦;造成或利用婦女處於孤立無援的狀態進行強姦;假冒治病強姦婦女;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姦淫婦女等。

3.行為主體

(1)已滿14週歲,具有辨認控制能力的自然人。

(2)直接正犯只能是男子,婦女可以成為強姦罪的教唆犯、幫助犯,也可以成為間接正犯與共同正犯。

(3)“婚內強姦”不成立強姦罪,根據案情,可以成立其他犯罪,例如故意傷害罪、虐待罪、非法拘禁罪等。至於教唆、幫助他人強姦妻子的,成立強姦罪。

4.責任要素:故意。

5.罪數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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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拐賣婦女、兒童又姦淫被拐賣婦女的,成立拐賣婦女、兒童罪的情節加重犯。

(2)強姦後迫使被害婦女賣淫的,成立強迫賣淫罪的情節加重犯。強迫賣淫後又強姦被害婦女的,數罪併罰。

(3)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實施上述(1)、(2)情形的,只成立強姦罪,對拐賣婦女、兒童和強迫賣淫的行為不負責任。

(4)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又強姦被害人的,綁架後強姦被害人的,組織、運送偷越國邊境又強姦被害人的,均數罪併罰。

如果一個行為滿足上述的條件的話就可以判定為強姦罪,希望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能夠對大家的生活有所幫助。如果你還想了解強姦罪的處罰、賠償等方面的知識,可以來電具體諮詢我們的在線律師,隨時為您解決法律問題。

標籤:強姦罪